公司搬家直接不要员工怎么办

155人浏览 2024-01-16 19:09:21

6个回答

  • 最佳回答
    喵小姐
    喵小姐

    如果公司决定搬家并且不希望员工继续工作,以下是可能的解决方案:

    1. 给予提前通知:公司应该提前通知员工搬迁计划,并告知他们不再需要继续工作的具体日期。这样可以给员工足够的时间来调整自己的计划和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2. 解雇和赔偿:公司应该依照当地的工作法规和合同条款解雇员工,并给予相应的赔偿或退休金。这样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员工过渡到下一个职业阶段。

    3. 辅导和职业转型:公司可以提供辅导和职业转型计划,帮助员工重新找到工作。这可以包括提供职业咨询、培训和资源,帮助员工更新简历、面试技巧和求职策略。

    4. 建立人脉和推荐: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人脉资源,为员工提供推荐信、推荐职位和联系他人的机会。这样可以增加员工找到新工作的机会,同时也维持与员工的良好关系。

    5. 留任待遇和内部岗位调配:如果公司人手紧缺或需要保留一些员工,可以考虑提供留任待遇或内部岗位调配。这样可以留住有价值的员工,并在新办公地点继续发展业务。

    6. 给予帮助和支持: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帮助和支持,例如帮助他们制定职业规划、提供求职资源和进行面试准备。这样可以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和责任。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劳动法规和合同条款,因此公司应该确保遵守当地法律,并与员工进行适当的沟通和协商。公司在这样的搬迁过程中应该积极地维护和促进员工福利和权益,以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员工关系。

  • 北斋有鱼
    北斋有鱼

    公司搬迁不想去的补偿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如果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的,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劳动者选择不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公司如果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搬迁的,劳动者选择不去的,无经济补偿金;

    3、如果公司准备搬迁重新开始,不再继续履行与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才算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公司搬迁后,公司为确保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工作班车、提供交通补贴、缩短工作时间等应对措施,一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劳动条件。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5、公司变更后的地址如果没有搬出原来的市级行z区的,是否算作改变劳动条件支付补偿金,需要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发生的具体情况、双方证据和当地城市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解释;

    6、公司搬迁变更工作地点,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公司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Roger黑夜
    Roger黑夜

    如果是公司同城搬迁的,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搬离本市的,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企业在本市行z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皮包骨的胖子
    皮包骨的胖子

    搬迁已经成为了企业运营的常态。这种常态化的行为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员工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被要求随公司搬迁的员工来说。公司搬迁员工能以此而辞职吗?本文将从法律、道德和实际角度出发,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搬迁员工是否能以此而辞职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企业搬迁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而员工随企业搬迁也是常见的做法。如果员工不愿意随企业搬迁,则应该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必须随企业搬迁,那么员工就有权选择不随迁。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必须随企业搬迁,员工就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如果公司搬迁导致了员工权益的损失,如工作环境恶劣、通勤成本增加等,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道德角度来看,公司搬迁员工是否能以此而辞职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企业搬迁是商业行为,但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员工的利益和感受。如果公司搬迁给员工带来了不必要的困难和压力,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违背了道德原则。企业在做出搬迁决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利益和感受,尽可能减少对员工的影响。如果员工因为公司搬迁而辞职,企业也应该对此负责,并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员工解决问题。

    从实际角度来看,公司搬迁员工是否能以此而辞职还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员工的个人情况、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等都会对员工的决策产生影响。如果员工家庭情况比较复杂,无法随企业搬迁,那么员工就有可能因此而辞职。反之,如果员工家庭情况比较稳定,且公司提供的福利和待遇比较优厚,那么员工就可能选择随企业搬迁。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也会影响员工的决策。如果公司搬迁到了一个不适合开展业务的地区,或者行业特点决定了需要靠近客户或供应链,那么员工随企业搬迁的可能x就会增加。

    公司搬迁员工是否能以此而辞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做出决策时,员工应该参考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并充分考虑自身利益和感受。企业也应该尽可能减少对员工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员工解决问题。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 如沐春风
    如沐春风

    公司搬地址员工不愿意去的办法,具体如下:

    1、公司如果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的:

    (1)如果不在约定里,劳动者选择不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公司如果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搬迁的,劳动者选择不去的,无经济补偿金;

    (3)公司变更后的地址如果没有搬出原来的市级行z区的,是否算作改变劳动条件支付补偿金,需要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发生的具体情况、双方证据和当地城市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解释;

    2、如果公司准备搬迁重新开始,不再继续履行与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解除合同即可;

    3、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1)如果公司搬迁后,公司为确保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工作班车、提供交通补贴、缩短工作时间等应对措施,一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劳动条件;

    (2)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公司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樱花
    樱花

    您好,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新地址上班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新地址上班要赔偿吗?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你的公司从上海市的徐汇区搬迁到松江区,对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当的跨度。而且松江区属于上海市郊,交通等条件与属于市区的徐汇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你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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